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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雨污分流(联丰路(智开路~含浦大道)、 市政管道修复及市政错混接改造)(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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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雨污分流(联丰路(智开路~含浦大道)、 市政管道修复及市政错混接改造)(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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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9
- 访问量:0
项目概况 雨污分流(联丰路(智开路~含浦大道)、 市政管道修复及市政错混接改造)(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1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G-F202312280055
项目名称:雨污分流(联丰路(智开路~含浦大道)、 市政管道修复及市政错混接改造)(施工图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30700元
最高限价:8307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上时间不含主管单位审批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雨污分流(联丰路(智开路~含浦大道)、市政管道修复及市政错混接改造)(施工图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830700 | 8307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08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到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1-10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01-10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12-29起至2024-01-04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先生 |
电 话:0731-88066759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佳、陈珊 |
电 话:0731-85226831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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